a.明确规定了蛋类相关用语,并对蛋类加工品的加工标准进行了修改。
1)增加蛋类状况相关用语(包括血液蛋、血斑、肉斑、污染蛋等)定义,从而区分是否可以作为食品原料所使用,以加强食品的安全管理。
2)2016年12月16日起,含血液蛋(即蛋液中散布着血液的蛋类)不得作为食品原料所使用,蛋内带有血斑或肉斑时,将其除去便可作为食品原料所使用。
3)食品制造加工时,蛋壳无损伤但表面沾着粪便、血液等异物或明显斑点的污染蛋,应将其表面的污染物清洗干净后,才可使用。
b.对包装畜产品禁止再分割销售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包装畜产品再分割的禁售对象中,增加肉食销售业或肉食速食销售加工业营业者的除外规定。
c.畜产品中引入统计学概念的微生物标准。牛奶类、蛋类加工品等的细菌数及调制乳类的蜡样芽孢杆菌标准中,引入二级法(n, c, m)、三级法(n, c, m, M)微生物标准;2017年1月1日起,牛奶类、蛋类加工品、调制乳类的卫生指标菌与食物致病菌的样本数由1个扩大为5个。
d.修改冰淇淋类产品的加工标准。根据软式冰淇淋在零下18℃以下不冷冻及果子露无硬化工序等冰淇淋类产品的特性,冰淇淋类产品硬化或冷冻工序可除外。
e.修改部分微生物实验法。修改细菌及乳酸菌实验法、明确规定了胶片干燥法培养基数量及集落数计算方法、沙门氏菌试验方法中追加分离培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