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特殊膳食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微生物、品质指标、其他污染物等35个指标。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样品89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46批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