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保健食品主要包括辅助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辅助降血脂、改善生长发育、改善营养性贫血、抗突变、通便、延缓衰老、营养元素补充剂、增加骨密度和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补充检验方法和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文附件。抽检项目包括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成分、非法添加等27个指标。共抽检保健食品样品24批次,涉及1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4.17%。其中:
1.抽检通便类保健食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00%,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
2.抽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类保健食品2批次、辅助降血脂类保健食品5批次、改善生长发育类保健食品1批次、改善营养性贫血类保健食品1批次,、抗突变类保健食品1批次、延缓衰老类保健食品2批次、营养元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1批次、增加骨密度类保健食品3批次、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7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我局已对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后处理工作,要求企业查明原因,下架召回相关产品。
消费提示:菌落总数属于指示菌,虽不具有致病性,但反映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不佳。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6日
本次酸价检出值略高于标准值,维生素(胆钙化醇)可以是由人体自身合成的,也可以通过外部摄入人体,补充人体需要。在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中维生素属于功效成份指标。维生素质量控制,导致产品投料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