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宁市2015年市级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济食药监餐〔2015〕157号)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对生畜肉、植物油、非发酵豆制品、自制熟肉制品、自制面制品、酱腌菜、餐饮具、纸巾湿巾、蔬菜、水产品、牛羊肉11类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582批次,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555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抽检餐饮单位名单、检测项目和结果见附件。
附件 3: 蔬菜、非发酵豆制品检验结果(中维公司).xls
附件 4: 酱腌菜、生畜肉检验结果(格林公司).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