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焙烤食品、酒类、罐头、蔬菜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糖、蛋及蛋制品、豆类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共11大类615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583批次,不合格产品32批次,合格率94.8%。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焙烤食品:标称曲阜市孔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煎饼1批次、标称沂水县鹏达食品厂生产的沙琪玛1批次、标称沂水龙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1批次,均为苯甲酸指标不合格;标称沂水常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1批次、标称武城县博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魔方蛋糕1批次,均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临沂顺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饼1批次、标称陵县浩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1批次,均为脱氢乙酸指标不合格;标称高唐县好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斯蛋卷中胭脂红指标不合格。标称张店区天香园食品厂生产的天香园食品中糖精钠指标不合格;标称莱阳市黄埠寨板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板栗酥中铝的残留量指标不合格;标称淄博美益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益达肉松面包中日落黄指标不合格;标称高唐县好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斯蛋卷中胭脂红指标不合格。
2.酒类:标称阳谷二郎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景阳英雄1批次、标称山东蒙山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山特曲酒1批次,均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指标不合格。
3.罐头:标称山东省齐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罐头1批次、标称平原县美乐苍南金利食品厂生产的香辣金针菇1批次,均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指标不合格;标称枣庄尚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莲子八宝粥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指标不合格
4.蔬菜及其制品:标称苍山县陈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锅老咸菜1批次、标称莒南县九九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玫瑰(酱腌菜)1批次和香辣芥丝(酱腌菜)1批次,均为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及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标不合格;标称山东味美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仁金丝1批次和香乳瓜1批次,均为苯甲酸、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及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2项指标不合格;标称寿光市昌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菜(腌大头萝卜)中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及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标不合格;标称费县蒙味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椿嫩芽中亚硝酸盐指标不合格。
5.豆类及其制品:标称宏昱(枣庄)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羊肉串(风味豆制品)1批次、标称枣庄市山亭区盛源粮油食品厂生产的宏超相思卷(风味豆制品)1批次、标称三通食品(潍坊)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豆腐1批次,均为菌落总数指标超标;标称菏泽市牡丹区豆缘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非发酵性豆制品)中山梨酸指标不合格;标称枣庄市山亭区硕硕派食品厂生产的香香根(风味豆制品)中混合使用的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丙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标不合格。
6.水产及水产制品:标称威海木也岛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烤鱼片中菌落总数超标。
7.调味品:标称威海欣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汁大豆酱油中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2项指标不合格。
8.饮料:标称山东加乐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钙原浆核桃王(复合蛋白饮料)中糖精钠指标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09-焙烤食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