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 56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 54 批次,不合格产品 2 批次,合格率 96.4% 。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陵县忠会蛋糕店经营的五仁月饼、庆云县乐康酒水副食批发站经营的苏式月饼苯甲酸不符合要求。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1、陵县忠会蛋糕店已停业; 2.庆云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苏式月饼的庆云县乐康酒水副食批发站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三、消费风险提示。
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食品销售场所购买月饼,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购买后要按月饼的标签标注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月饼属于高糖、高脂食品,消费者需适量食用。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
特此通告。
附件:1. 糕点类产品不合格信息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局
2015年 12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