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投入小作坊抽检专项经费,对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实施监督抽检,抽样主体全覆盖。引导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加工条件和食品安全管理,创建10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支持地方传统特色食品扩大市场、创牌发展。打击取缔地下生产加工黑窝点和“一非两超”违法行为,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使用劣质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生产者,依法查处取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修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培训、管理,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水平。
三是建立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积极参与做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关于“小餐饮”的立法工作,制定“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探索建立农村“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是形成社会共治,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推动农村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大力发展农村舆论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和“二代表一委员”荣誉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