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标准高地工作方案》(津政办发〔2015〕8 号)的要求,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相关单位摸底调查结果及确认情况,经汇总、查重和分类,确定了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标准制修订任务(第二批)共计209 项(详见附件1),现下达给各相关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做好组织推动和落实工作。第二批项目任务包括已获批立项和拟申报立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已获批立项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项目为:国际标准24 项,其中初始创制19 项,提升修订5 项;国家标准14 项,其中已获批立项7项,拟申报立项7项,初始创制10项,提升修订4项;行业标准46项,其中已获批立项45项,拟申报立项1项,初始创制37项,提升修订9项;地方标准125项,其中初始创制120项,提升修订5 项(详见附件2)。
二、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要及时跟踪和掌握进展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要督促项目单位采取集中编写和分别编写相结合的方式,选派骨干力量,按分工组织好标准编写、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有关情况请填写《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表》(附件3),并于每月30 日前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周钧邮箱)。重要情况可同时报送信息或简报。
三、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推动、交流与协调工作。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动会,部署工作安排,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加强信息、简报报送工作,交流经验,沟通情况,促进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落实;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标准化委员会主要领导报告。因任务明细表内容过多,请各相关单位登录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www.tjmqa.gov.cn)“通告”栏目,查阅下载文件及附件。
联系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标准化处周钧
电话:13920805866 27182055
传真:27182054 邮箱:jyueq@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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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