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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和监管责任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2-01 17:01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监管职责,构建省市县三级责任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责任清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监管职责,构建省市县三级责任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责任清单(试行)》。
 
    权力清单分为食品生产监管、食品流通监管、餐饮消费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药品生产监管、药品流通监管、药品注册监管、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共9大类别,64项(包括子项),分别明确了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
 
    责任清单分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食品销售环节监督管理、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产品抽样检验工作、食品药品稽查工作10大类155项,分别明确了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在执行落实过程中,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省本级在做好行政权力和监管责任事项的同时,加强对市、县局依法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市、县局实施两个清单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依法用权履职、规范用权尽责;同时,对行政权力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完善。
日期: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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