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部分省市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海米(虾皮、虾米)等干制水产品中防腐剂、亚硫酸盐和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以及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等较为突出的问题,组织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开展海米等干制水产品专项清查行动。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广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总局要求,迅速行动,精心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区各地对干制水产品生产加工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掌握监管底数。以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其他小型市场、水产店、冻库为重点场所,摸清海米等干制水产品销售单位底数。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落实海米等干制水产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一是对购进和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感官性状异常的海米等干制水产品的,立即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召回已经售出的干制水产品,并监督经营者销毁停止经营和召回的干制水产品;二是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强对场内干制水产品经营者的管理,确保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三是积极排查干制水产品经营安全隐患和违法线索,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四是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海米等干制水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经营海米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监督抽验,清除隐患。要求各地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对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添加剂、微生物、重金属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非法添加的海米等干制水产品的情况,立即监督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并对召回的问题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同时,对不合格海米等干制水产品的来源和导致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全环节、全过程彻底追查,并追究相关食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非法生产加工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强与公安、渔业等部门的部门联动,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专项清查活动中,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85台次,出动监督人员171人次,发放宣传单1800张,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9家次,下达食品监督文书25份,责令整改27户,警告5户,抽检59个批次。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水产品加工经营行为,提高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一个安全水产品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