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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10月武汉市食品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18 09:23 来源:武汉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9-10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完成食品抽检4287批次,查出不合格食品118批次,问题检出率2.75%。
  根据2015年全市食品抽检计划安排,我局已完成9-10月的抽检工作,现将抽检情况发布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9-10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完成食品抽检4287批次,查出不合格食品118批次,问题检出率2.75%。
 
  (一)生产环节
 
  本次在食品生产环节共监督抽检食品24大类898批次,抽检的食品是:食用植物油、蜜饯、蛋制品、月饼及月饼馅料、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罐头、乳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淀粉、水产加工品、酒类、冷冻饮品、茶叶及含茶制品及代用茶、酱卤肉制品、糕点及饼干、蜂产品、豆制品、米面制品%、糖及糖果和酱腌菜及蔬菜制品、饮料、饮用水、调味品等。共检出不合格食品31批次,问题检出率为3.5%。
 
  (二)流通环节
 
  本次在流通环节抽检了19大类1070批次食品,抽检的食品是乳粉、乳制品、膨化食品、果冻、固体饮料、挂面、调味品(酱)、糖、干制水产品、糕点、面制品、葡萄酒、肉制品、调味料、营养米粉、茶叶、白酒、蜜饯和蜂蜜等。共检出不合格食品30批次,问题检出率为2.8%。
 
  (三)餐饮环节
 
  本次在餐饮环节抽检了热干面、鲜水产、蔬果类凉菜、火锅底料、干货、酱腌菜、粽子、果蔬类、生鲜肉等食品和食品原料,以及餐饮单位自行消毒餐具、组合式套装餐具、一次性筷子进行监督抽检2319批次(食品类抽检1390、餐饮具929批次),食品类不合格样品36批次,问题检出率为2.95%;餐饮具不合格样品21批次,问题检出率为2.26%。
 
  二、重点问题分析
 
  本次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理化指标不合格、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微生物指标超标、特征指标不达标和酸价超过限量值。
 
  (一)理化指标不合格
 
  本次抽检中有2批次酱卤肉制品(腊肉、腊鸭腿)酸价不合格;1批次糖及糖果还原糖粉不合格;1批次饮用水电导率和游离氯不合格;1批次的蜂产品果糖和葡萄糖不合格。
 
  理化指标不合格可能是因为该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也有可能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所致(其原因正在调查)。
 
  (二)微生物指标超标
 
  本次抽检中有31批次蔬果类凉菜、12批次热干面、8批次酱卤肉制品、6批次膨化食品、2批次糕点(月饼)、1批次调味料菌落总数(或)和大肠菌群不合格;3批次米面制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或)和大肠菌群不合格;各2批次糕点饼干、豆制品、蜂产品菌落总数(或)和大肠菌群(或)和霉菌(或)和嗜渗酵母不合格;各1批次调味品、酱腌菜及蔬菜制品、饮料菌落总数或大肠菌群不合格。
 
  微生物污染问题,主要是加工环境、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工具、容器或操作人员的污染,食品存放不当等。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本次抽检中有8批次产品检出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涉及的产品包括豆制品、糕点及饼干,涉及的不合格指标项有苯甲酸、脱氢乙酸、超限量使用防腐剂。
 
  造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原因是食品生产者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不规范,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了解和落实不够,在生产过程中未按标准要求使用添加剂,导致食品中的添加剂超标。
 
  (四)禁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
 
  2批次孔雀石绿超标;2批次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 3批次蔬菜检测出毒死蜱指标超标。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的因素,也可能有在流通环节违法使用的情况。
 
  (五)调味品(酱)中氨基酸态氮指标不合格
 
  4批次氨基酸态氮指标值低于限量值0.3g/100g,判定为不合格。氨基酸态氮是衡量豆瓣酱产品质量的主要特征指标,是表示产品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该指标越高,说明产品中氨基酸含量越高,鲜味越好。
 
  造成豆瓣酱产品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豆瓣中蚕豆添加量不足,导致氨氮产生的基础物质不够;二是曲霉投入量不足,发酵温度、湿度参数设计不当或生产过程把控不足;三是发酵周期不足,导致蚕豆中的蛋白质水解不够,导致成品中氨基酸态氮不达标。
 
  (六)部份餐饮具不合格。
 
  抽取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消毒餐具576批次, 9批次大肠菌群超标,问题检出率为1.56%;组合式套装餐具263批次,9批次样品被检出大肠菌群,问题检出率为4.18%;抽取一次性筷子90批次,1批次检出大肠菌群,问题检出率为1.11%。
 
  三、问题食品的处理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问题食品正在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产品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不合格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下一步,我们将公示查处信息,并对相关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日期: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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