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明伟一直在菜市场以切猪肉为业,2014年接近年关,吕明伟发现菜市场上卖冻肉的生意兴隆,心想着:快过年了,冻肉的需求量大,每天都有顾客在他这切完肉,有不要的肉皮,扔了也可惜,不如积攒下来做成冻肉来卖,还能挣钱。说干就干,吕明伟很快就在自己的出租屋里做起了自制冻肉,可是他发现老老实实的做出的冻肉既费时间也费食材,而且还不够“劲道”,容易碎。听说给冻肉里加入食用明胶和明矾,做成的冻肉口感“劲道”,卖相“晶莹”,于是他就购买了食用明胶和明矾加工起自制冻肉来。2015年2月10日,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吕明伟租住处查获其加工的成品冻肉2500多斤、明胶27斤、食用明矾6斤。后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该成品冻肉中铬的含量为7.7mg/kg。明显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明伟违反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吕明伟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