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报导“两岸货品便利通关程序将严重危害台湾地区食品安全”一事,台湾地区“食药署”特予以说明如下:
一、台湾地区对于各国/地区(含大陆)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输入查验(含检验)均系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并订定各项标准作业程序。
二、“食药署”于边境执行食品输入查验及管制的检验项目及抽验比例,均系依产品查验不合格纪录、产品特性、境内外产品卫生安全信息或科学证据等风险核判,也绝对不会对特定国家/地区采取简化措施。
三、“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还规定,风险性较低采取一般抽批查验的产品,如果检验时间超过5天、在货柜场抽验困难、或为容易腐败或变质的产品,可以申请具结先行放行,但产品未取得输入许可前不得移动、启用或贩卖;风险较高采取加强抽批查验的产品则须缴纳其到岸价格二倍的保证金后,才准予具结先行放行;风险等级最高的逐批查验产品,则全部不准具结放行。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食安法第51条裁罚处办。
四、“食药署”重申,货品的快速通关并不等于“食药署”将放宽边境食品查验措施,若边境查验业务量增加,该署也将视业务状况机动调整,调派人力支持。两岸在ECFA货贸协议下的食品安全检验仍依循WTO/SPS协议规定,加强合作,保障食品安全并保护两岸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