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问题层出不穷,从早先的“假牛肉”、“瘦肉精”、“地沟油”到“毒胶囊”、“毒大米”,甚至洋快餐也出现了过期原料加工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更成为高层下决心治理的重点社会问题。
早在2011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江苏检察机关随即作出周密部署。2014年1月,监察部向全国通报了5起危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典型案例,江苏省 连云港市东海县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非法制售地沟油案赫然在列,案值高达6129万余元,10名政府及监管部门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对这起震惊全国的“地沟油”案深度调查,提出专门的预防报告。
该管的没管:多人被问责
连云港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获得生产食用油脂的许可后,开始批量生产地沟油,其原料进货和生产加工过程令人触目惊心。所用原料是废弃的油脂、变质甚至腐烂的肉类废弃物火炼的毛油。通过精炼生产出地沟油后进入销售环节。
康润公司不同于一般的黑窝点,它披着正规工厂的外衣,实现机械化大规模生产,甚至可向其他企业提供外检报告、生产检验报告等证明。最终,地沟油被销往全国12个省份共计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个人粮油店,案值达6129万余元。
地沟油从生产到流通持续时间如此长,但监管部门却迟迟发现不了问题,反映出监管人员执法责任意识极度淡漠。只要有一个环节紧把监管关,就绝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危害后果。
东海县质监局工作人员刘汉洋、陈士明,负有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及对违法生产行为稽查职责,却在两次收到市质监局“12365”投诉平台转交的生产地沟油确切举报后,不尽充分检查职责,未按规定检查康润公司原材料、销售账簿等,甚至在现场发现了一定量白土和无标识不明产品包装也未引起重视。
在地沟油流通环节,刘某是负有稽查职责的工商人员,他不认真履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在对非法销售“康润”地沟油的粮油店过期执照年检验照时不予收缴注销,未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进货凭证检查,致使违法销售行为持续进行。
案发后,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东海县政府和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的监管不力、检查不严问题。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刘汉洋、陈士明二人因犯食品监管失职罪分别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另有东海县副县长等5人受到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