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饮料包括纯净水、含乳饮料、其他瓶(桶)装饮用水、其他蛋白饮料(植物蛋白、复合蛋白)。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2)等。检测项目包括铅、总砷、镉、总汞、铜绿假单胞菌、氟化物、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等。本次共抽样检测31个批次,其中1个批次不合格,30个批次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结果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