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冷加工糕点、面包(自制),热加工糕点、面包(自制),辣椒酱(自制)和餐饮具。检验依据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检测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金黄色葡萄球菌、环已基氨基磺酸钠、乙酰磺胺酸钾、脱氢乙酸、沙门氏菌等。本次共抽样检测77个批次,其中2个批次不合格,75个批次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餐饮服务单位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结果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