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食品安全,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食药监餐饮[2015]156号)要求,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对面粉及其制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抽样对象为面粉及其制品,包括:小麦粉、膨化食品、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等)、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等,共50批次,其中合格46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为8%。
对产品不合格的单位,依法正在处理中。
特此公告。
附件: 1. 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
2. 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