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豆制品共3类食品70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3批次。其中,酒类292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占4.5%;薯类及膨化食品203批次,全部合格;豆类及豆制品213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新郑汴京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水青啤酒(≥3.7%vol 11°P)酒精度和原麦汁浓度不达标;吉林省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情人的诱惑-蜜香葡萄酒(7%vol)酒精度和干浸出物不达标、山梨酸超标;濮阳市十二橡树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美国原汁红提子酒(≤4%vol)酒精度不达标、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超标,并检出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邯郸汇润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啤酒)蓝牛啤酒(≥3.3%vol 10°P) 酒精度和原麦汁浓度不达标;吐鲁番葡萄故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玫瑰天然红葡萄酒(≤4%vol)酒精度不达标、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超标;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赤霞珠干红 四星(12%vol)和金装·赤霞珠干红 二星(12%vol)酒精度不达标,且检出苋菜红;菏泽鲁威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冰爽啤酒(≥3.3%vol 10°P)酒精度和原麦汁浓度不达标,生产的崂雪特制啤酒(≥3.3%vol 10°P)原麦汁浓度不达标和双乙酰超标,生产的新一代纯生啤酒(≥3.3%vol 10°P)酒精度和原麦汁浓度不达标且双乙酰超标;山东亘古泉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生态啤酒(≥3.3%vol 10°P)酒精度和原麦汁浓度不达标且双乙酰超标;哈尔滨市天合酿酒厂生产的火丰人参枸杞酒(42%vol)和火丰红高粱酒(50%vol)酒精度不达标。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区、市)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责令相关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严防不合格食品继续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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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