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4类食品16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焙烤食品8批次,乳制品7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及粮食制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粮食及粮食制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1、宿州市墉桥区康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大大卷(湘式挤压糕点素食)(生产日期/批号:2015/5/27)中过氧化值超标;
2、宿州市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龙泉寺五谷杂粮(红豆)(生产日期/批号:2015/5/10)中标签未标注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地址、产品标准号;
3、宿州市墉桥区夹沟香稻科技开发中心生产的五谷杂粮(绿豆)(生产日期/批号:2015/5/27)中标签未标注配料表、净含量。
(二)餐饮食品(餐饮具)不合格样品5批次:
1、淮南市第九中学的筷子中大肠菌群超标。
2、谢家集区聚来闲回民餐厅中的小勺、筷子大肠菌群超标。
3、谢家集区食面八方酒店中的筷子大肠菌群超标。
4、毛集实验区心悦大酒店中的筷子大肠菌群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宿州市、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2个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