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食药监食监三〔2015〕64 号)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鲁食药监发〔2015〕32 号)等要求,针对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现状,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五毛小食品”、水果、食用油、生鲜猪肉等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2015年临沂市本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2015年,共抽检食品341批次,不合格24批次,不合格率7.0%。其中抽检“五毛小食品”265批次,不合格24批次,不合格率9.1%;抽检西瓜24批次,蜜桔4批次,枣14批次,植物油20批次,生鲜猪肉14批次,不合格0批次。
特此通告。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