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料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商南县润禾纯净水厂生产的润禾饮用纯净水(18.9L桶)、洛南县仓圣纯净水厂生产的仓圣饮用纯净水(18.9L桶)电导率超标;汉阴县龙寨沟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寨山泉(桶装饮用水)(18.9L桶)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陕西龙首山矿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首山牌饮用天然矿泉水(18.9L桶)(两批次)碘化物和硒不达标;大荔神源绿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奥牌矿泉水(18.9L桶)锶超过明示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商洛市、安康市、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商洛市、安康市、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2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饮料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年1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