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食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贵州李兴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李酒师酒 53%vol、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御龙台酒(酱香型白酒) 53%voL检出酒精度超标;贵州胖四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粽粑(真空装、熟制)检出商业无菌;贵阳金阳永健腌腊制品厂生产的香肠检出山梨酸;镇宁自治县田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肠酸价检出超标;贵阳世芬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韵腊肉检出酸价超标;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青龍山泉天然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凤冈县黔龙山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黔龙山饮用天然泉水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和铜绿假单胞菌;贵州黔福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福香屯乡麻辣香肠检出酸价超标和山梨酸;贵州黔福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福香屯乡腊肉检出山梨酸;贵州皇嘉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糖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贵州省金沙县娄山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娄山神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余庆县九泷山水厂生产的九泷山饮用天然泉水检出耗氧量超标;贵州省大凤生态农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原凤冈县食物油脂厂)生产的凤枝冠菜籽油检出苯并(a)芘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要求生产单位所在地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我局要求上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单位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产品不合格信息
产品合格信息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