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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5年第1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17 11:29 来源:宝鸡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生产、经营环节的焙烤食品、调味品、食用油、肉制品等16类食品进行了抽样,共抽验796批次,不合格15批。采样区域涵盖了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岐山县、扶风县、陇县、眉县、麟游县、千阳县、太白县、凤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生产、经营环节的焙烤食品调味品食用油肉制品等16类食品进行了抽样,共抽验796批次,不合格15批。采样区域涵盖了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岐山县、扶风县、陇县、眉县、麟游县、千阳县、太白县、凤县。现公布如下:
 
  一、抽检焙烤食品46批,检验依据为《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面包》(GB/T 20981-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霉菌计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5批次,分别为宝鸡市金台区新红太阳食品屋生产的桃酥,不合格项为糖精钠和铝的残留量;宝鸡市行政中心第三餐厅加工的面包,不合格项为霉菌计数;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眉县美阳街店加工的麻花,不合格项为铝的残留量;麟游县欧式蛋糕店生产的鸡蛋糕,不合格项为柠檬黄;麟游县南大街蛋糕房生产的曲奇饼干,不合格项为山梨酸。
 
  二、抽检茶叶12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检验项目为铅、六六六、滴滴涕、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胭脂红、苋菜红。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三、抽检坚果炒货食品33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2165-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硫、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黄曲霉毒素B1。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四、抽检豆制品40批,检验依据为《腐乳》(SB/T 10170-2007)、《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铅、脱氢乙酸、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安赛蜜、诱惑红、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二氧化硫、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1批,为宝鸡码头故事餐饮管理中心联盟路店销售的油豆皮,不合格项为苯甲酸。
 
  五、抽检冷冻饮品9批,检验依据为《冷冻饮品雪糕》(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 雪糕》(SB/T 10015-2008)、《冷冻饮品卫生标准》(GB 2759.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蛋白质、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致病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六、检验粮食及粮食制品151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小麦粉馒头》(GB/T 21118-2007)、《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方便面》(LS/T 3211-1995)、《方便面卫生标准》(GB 17400-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总砷、铬、汞、铝的残留量、二氧化钛、滑石粉、黄曲霉毒素B1、六六六、滴滴涕、甲醛次硫酸氢钠、过氧化苯甲酰、水分、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特丁基对苯二酚、羰基价、柠檬黄、日落黄。检验结果3批不合格,分别为陕西向阳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饭庄加工的包子,不合格项为铝的残留量;宝鸡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江米条,不合格项为酸价;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眉县美阳街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为铝的残留量。
 
  七、抽检农产品50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农产品中蔬菜水果类检验项目为氧乐果、灭线磷、久效磷、敌敌畏、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乙酰甲胺磷、克百威、咪鲜胺、氯菊酯、苯醚甲环唑、甲拌磷、六六六、滴滴涕、氰戊菊酯、水胺硫磷、三唑磷、氯氟氰菊酯、灭多威、毒死蜱、吡虫啉、三氯杀螨醇、百菌清、乐果、硫丹、甲基异柳磷、杀螟硫磷,水产品检验项目为氯霉素、甲砜霉素、氯苯尼考、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及隐性孔雀石绿。检验结果1批不合格,为太白县老王家水产大全店销售的鲤鱼,不合格项均为呋喃唑酮代谢物。
 
  八、抽检肉及肉制品73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检验项目为铅、镉、总汞、总砷、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氯霉素、氯丙嗪、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己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OZ、AHD)。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九、抽检乳制品27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2-2003)、《含乳饮料》(GB/T 21732-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铝、致病菌、水分、霉菌计数、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总固体、蔗糖、黄曲霉毒素M1、铅、总砷、铬、总汞、酸度、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苋菜红、胭脂红、亮蓝、脱氢乙酸。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抽检食用油47批,检验依据为《菜籽油》(GB 1536-2004)、《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芝麻油》(GB 8233-2008)、《葵花籽油》(GB 1046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极性成分、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铅、总砷、苯并[α]芘、黄曲霉毒素B1。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一、抽检蔬菜及其制品37批,检验依据为《酱腌菜》(SB/T10439-2007)、《酱腌菜卫生标准》(GB 2714-2003)、《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文),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亚硝酸盐、乐果、吡虫啉、氧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六六六、甲萘威、克百威、涕灭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杀螟硫磷、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罗丹明B、亚硫酸盐、铅、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检验结果3批不合格,分别为宝鸡市创名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慧邻购物广场销售的芹菜,不合格项为克百威;太白县原生态黄柏塬土特产专卖店销售的黄花菜,不合格项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太白县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酱菜,不合格项为苯甲酸和甜蜜素。
 
  十二、抽检水果及其制品37批,检验依据为《蜜饯通则》(GB/T 10782-2006)、《蜜饯卫生标准》(GB 1488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日落黄、柠檬黄、亮蓝、沙门氏菌、二氧化硫、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三、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33批,检验依据为《果冻》(GB 19883-2005)、《果冻卫生标准》(GB 19299-2003)、《糖果卫生标准》(GB 9678.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二氧化硫残留量、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致病菌、亮蓝。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四、抽检特殊膳食食品15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水分、灰分、杂质度、三聚氰胺、亚硝酸盐。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五、抽检调味料118批,检验依据为《酿造酱油》(GB 18186-2000)、《酿造食醋》(GB 18187-2000)、《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2007)、《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GB/T 20560-2006)、《配制食醋》(SB/T 10337-2012)、《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酱卫生标准》(GB 2718-2003)、《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味精卫生标准》(GB 2720-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酱卫生标准》(GB 2718-200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文)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谷氨酸钠、总砷、铅、硫酸盐、氯化物、苏丹红I-IV 、罗丹明B、总酸、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呈味核苷酸二钠、苋菜红、诱惑红、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检验结果2批不合格,分别为宝鸡市金台区川坝子老食堂销售的豆瓣酱,不合格项为氨基酸态氮;店子街中学食堂使用的食醋,不合格项为总酸。
 
  十六、抽检饮料68批,检验依据为《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含乳饮料》(GB/T 21732-2008)、《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GB 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 25191-2010)、《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亮蓝、总砷、铅、铜、镉、总汞、挥发性酚、氰化物、耗氧量、余氯、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脱氢乙酸、蛋白质、三聚氰胺、六六六、滴滴涕。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上述合格产品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合格产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要求涉及不合格产品的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铝残留量超过标准规定,主要原因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工者为了改善产品口感,违反国家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明矾等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糖精钠和甜蜜素都是合成甜味剂,是食品添加剂,摄入过量时,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霉菌主要利用碳水化合物作为营养物质生长,此外还有矿物质和少量氮,因此在含糖量高的食品如糕点、水果、粮食上容易生长。
 
  柠檬黄是食品添加剂,可用于果汁饮料、碳酸饮料、糖果、果冻等食物,但用量有严格限制。禁止用于肉类及其加工品(包括内脏加工品)、鱼类及其加工品、水果及其制品 (包括果汁、果脯、果酱、果子冻)和酿造果酒、调味品、婴幼儿食品、饼干等。
 
  苯甲酸属于酸性防腐剂,在酸性环境下防腐效果较好,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山梨酸(钾)能有效地抑制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活性,从而达到有效地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并保持原有食品的风味。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腐败程度,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氧化酸败,产生酸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
 
  呋喃唑酮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可用于治疗细菌和原虫引起的痢疾、肠炎、胃溃疡等胃肠道疾患。呋喃唑酮为广谱抗菌药,对常见的革兰氏阴性菌和阳性菌有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FDA也于2002年禁止了硝基呋喃类(包括呋喃唑酮)在动物性食品中的使用。
 
  总酸含量是食醋产品的一种特征性指标,影响醋的酸度,其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可能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品质低、偷工减料或者是酿造工艺控制不当造成的。
 
  氨基酸态氮亦称氨基氮,是酱油中的重要组成成分,是酱油中鲜味的主要来源,是制造酱油的原料(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中的蛋白质水解产生,是区分酿造酱油与勾兑酱油、评价酱油质量的重要指标。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

日期: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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