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修改后,营养标示对象扩大到咖啡、酱类及营业者自行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因此存在未设定参考摄入量的食品,修订案中将新增白糖、酱油、大酱、食用油脂等44个食品类型的参考摄入量。
其中,白糖、红糖、其他白糖的参考摄取量设为5g,参考摄入量范围为3.3~9.9g;韩式酱油、酿造酱油、酸分解酱油、酶分解酱油、混合酱油的参考摄入量设为5ml,参考摄入量范围为3.3~9.9ml;韩式大酱、大酱、调味大酱、辣椒酱、调味辣椒酱的参考摄入量设为10g,参考摄入量范围为 6.7~19g;食用油脂的参考摄入量设为 5g(mL),参考摄入量范围为3.3~9.9g(mL)。
并且,随着国民摄取量的不断变化,有必要修改咖啡、茶类等15个食品类型的参考摄入量。咖啡、浸出茶、液体茶、固体茶的参考摄入量由100mL改为200mL,摄入量范围由67~199mL改为133~399mL。
意见征集时间截止至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