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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8期)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16 10:45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5类食品10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29批次,乳制品19批次,水产品及水产制品38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4.2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6.67%。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5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8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5类食品10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29批次,乳制品19批次,水产品水产制品38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4.2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6.67%。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梅河口市金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仁中霉菌超标。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长春市丰合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笨榨熟豆油中酸值超标;乾安县润泽植物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中酸值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梅河口、长春、松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3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
 
 
日期: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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