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述两家公司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证明》,但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食品均未按照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电子追溯管理,库房无“五防”设施,产品储存混乱,不能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经营场所张贴各种健康养生宣传图片、旌旗,营造会议营销氛围;制作各种标明面值的优惠券和会员卡,为营销活动送券拿人,企业的现场经营条件已经不能有效保证保健食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不符合当初法定许可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对上述两家公司依法暂时予以查封,并对所经营保健食品、食品依法送检,根据检验结果将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