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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转化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04 16:22 来源: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相关工作安排,部分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以下简称SN标准)拟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标准起草人对标准文本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现对有关要求作出通知。
 各有关直属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部门,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科管部:
 
  根据国务院相关工作安排,部分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以下简称SN标准)拟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标准起草人对标准文本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现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标准范围
 
  见附件1。
 
  二、 标准文本的格式和有关技术要求
 
  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文本格式和精密度表示方式需符合《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附件2)的要求。
 
  (一)标准文本格式。各标准文本应统一按《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格式模板)》(附件3)所示格式修改。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水应表述为符合GB/T6882中规定“一级水”,“检测低限”需统一修改为“定量限”,规范性引用文件需增加“GB 2763-2014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方法精密度。检测方法精密度需用重复性限表示,在修改时,需在标准文本内容中增加这部分数据。具体计算方式见《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附件2)附件D。标准文本中精密度表述为“再重复性条件下,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不大于重复性限(r),重复性限(r)的数据见附录E。”附件E见《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
 
  三、上报时间和联系人
 
  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修改后的SN标准文本email至食品专业委秘书处。
 
  联系人:邵雨
 
  联系电话:010-53897907
 
  Email:shipin_mishuchu@126.com
 
  按时上报的标准文本在审核后向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报送,以备发布;逾期不能提交标准文本的SN标准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要求予以废止。
 
 
 
 
  标准管理处
 
  2015年11月4日
日期: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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