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包括白酒、黄酒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黄酒》(GB/T13662-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品质指标等13个指标。共抽检酒类样品52批次,涉及3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3.85%。其中:
1.抽检白酒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2.抽检黄酒48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
率为4.17%,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氨基酸态氮。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该指标不达标,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配方缺陷或者是产品与已制定指标不匹配等原因造成的。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