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欧盟法规2015/1920,不论原产地在哪里,所有在欧洲市场出售的柑橘必须符合0.05毫克/千克的双胍辛乙酸盐的最低残留限量标准,但这一标准被认为是无法检测的量,所以这事实上相当于禁止双胍辛乙酸盐在进口柑橘上使用。
西班牙巴伦西亚农民协会(AVA-ASAJA)近日在一份声明中称,去年十二月该组织曾向欧盟投诉关于双胍辛乙酸盐处理柑橘进口情况的不合理。
AVA-ASAJA称,那些多年来一直使用双胍辛乙酸盐的国家,如南非、摩洛哥、埃及、土耳其、巴西和阿根廷等将失去向欧洲出口柑橘的竞争力。该团体同时表示欧盟未及早作出上述规定,是由于植物健康常设委员会内具有某些政治操纵。
AVA-ASAJA主席Cristóbal Aguado说道,“关于双胍辛乙酸盐的残留设定是一个错误。我们认为这是以欧洲种植者的利益为代价,并且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这种双重标准也是欧盟植物检疫和国际贸易政策缺乏互惠的一个例子。最终在我们的要求下,欧盟意识到了这个错误并将其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