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
食品药品
监管局印发《
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按照新修订《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和“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要求,在“
厨房亮化”工程的基础上,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积极引导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阳光操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目前,全省已创建清洁厨房餐饮单位61170家,其中省级清洁厨房198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