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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二十三期)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02 09:50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抽检 4类食品4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乳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食糖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50%;蔬菜及其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7%。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二十三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抽检 4类食品4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乳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食糖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50%;蔬菜及其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7%。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食糖不合格样品1批次:长春市鸿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中色值超标。
 
  (二)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延吉市草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拌沙参中山梨酸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2个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02日
 
  附件:
 
 
日期: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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