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抽检 4类食品4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乳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食糖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50%;蔬菜及其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7%。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食糖不合格样品1批次:长春市鸿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中色值超标。
(二)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延吉市草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拌沙参中山梨酸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2个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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