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抽检6类食品7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中,焙烤食品13批次,餐饮食品2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及蛋制品5批次,蜂产品7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4.35%。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珲春市常氏酱菜厂生产的常氏黄豆酱油中氨基酸态氮不达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1个(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