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抽检 5类食品6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饮料9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及粮食制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占12%。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粮食及粮食制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农安县阳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面制品唐僧肉中甜蜜素超标;安徽正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凉皮(麻辣面制品)中甜蜜素超标;农安县惠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土豆丝味(调制面制食品)中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糖精钠;农安县惠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鱼亲大鱼素食(调制面制食品)中甜蜜素超标并且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糖精钠;农安县惠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面制食品(香辣金针菇)中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糖精钠;江苏省淮安市嘉缘食品厂生产的挤压糕点(水晶凉皮)(调制面制品)中安赛蜜超标并且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糖精钠。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安徽省、江苏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3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 14期不合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