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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款预先包装椰子汁豆奶含未有标示致敏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0-26 15:13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原文:
核心提示:香港食物环境缳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十月二十四日公布,中心透过食物事故监察系统,得悉澳洲及新西兰正回收一款本港生产的预先包装椰子汁豆奶,因为有关产品未有标示含可导致过敏的奶类成分。中心发言人呼吁对奶类敏感的人士不要饮用有关产品,业界亦应立即停止出售。

    食物环境缳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公布,中心透过食物事故监察系统,得悉澳洲及新西兰正回收一款本港生产的预先包装椰子豆奶,因为有关产品未有标示含可导致过敏的奶类成分。中心发言人呼吁对奶类敏感的人士不要饮用有关产品,业界亦应立即停止出售。

    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维他奶」椰子汁豆奶

    原产地:香港

    生产商: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包装:每盒二百五十毫升或六盒装(每盒二百五十毫升)

    此日期前最佳:所有批次及日期

    发言人说:「中心获悉有关事件后,已即时跟进,除与本地生产商及主要零售商联络,亦派员巡查本地零售点,以了解有关产品的销售情况。根据生产商提供的资料,该款产品主要提供海外市场,但亦曾有小量产品在本港出售,会主动回收有关产品。」

    发言人呼吁对奶类敏感的人士不要饮用有关产品。如饮用上述产品后感到不适,应尽快求医。

    发言人说:「对奶类过敏的人士进食含有该物质的食物后,可令其免疫系统产生反应,常见的症状有呕吐、腹泻、湿疹等,严重的甚至可引起过敏性休克。至于其他市民食用有关产品,一般不会受到影响。」

    中心已派员巡查本地主要零售点,暂没有发现受影响产品出售。中心会通知业界有关事件,要求他们停止出售有关产品。

    市民可于办公时间致电生产商热线2468 9645,查询上述产品的回收事宜。

    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定,在本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应在配料表上详列食物的配料。违反上述规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继续留意事件发展和采取适当跟进行动。

日期: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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