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果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陕西瑞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富士王牌圣女果干、西安华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光日华牌圣女果检出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陕西秦食实业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秦食牌猕猴桃果干、西安市聚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方谷雨牌猕猴桃干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亮蓝,西安美福莱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绿音牌红枣片检出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超标,西安鑫宏福商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俊发德牌狗头枣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用于漂白的食品添加剂,允许用于水果制品生产加工,但在蜜饯凉果中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35g/kg。人体摄入少量的二氧化硫是安全无害的,但过量摄入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摄入更会引起慢性中毒,影响人体钙质吸收、呼吸道、胃肠道和免疫功能。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甜蜜素是用于增加甜度、改善口感的食品添加剂,允许用于蜜饯凉果的生产加工,但其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1.0g/kg。长期大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产品会危害人体肝脏及神经系统,不利于身体健康。
苯甲酸:苯甲酸是用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允许用于蜜饯凉果的生产加工,但不得用于水果干制品的生产加工。长期大量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会刺激消化道,影响人体代谢。
亮蓝:是食品添加剂中的合成着色剂,可以用于凉果类、装饰性果蔬的生产加工,但不得用于水果干制品的生产加工。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会影响人体健康,大量食用会对人体主要脏器造成损害。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