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顶新集团在台发生地沟油事件后,康师傅认为大陆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的报导涉及扭曲,要求人民币1亿元赔偿。上海第二中级法院21日一审宣判,康师傅败诉。
中国青年报21日报导,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对原告的各项请求均不予支持,并要求康师傅承担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0万300元。
康师傅于去年9月25日宣布对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及记者提起民事诉讼。康师傅认为,第一财经“康师傅被地沟油拖下水绝不再犯誓言落空”的报导蓄意扭曲公司自愿性公告内容,且未善尽查证责任。
康师傅除了要求更正报导,向康师傅公开道歉外,同时要求1亿元商誉损失的赔偿。
一财方面曾在去年9月25日当晚回应,一财网刊发稿件立场中立,不存在所谓的“居心不良”,亦不存在被任何第三方“利用”,所述内容分别来自康师傅发布的相关公告、2013年年报,以及台湾媒体相关报导,均有据可查,不存在蓄意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