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3461号公告,制定“重组肉食品标示规定”,将自2016年1月1日生效。该规定全文计5点,其要点如下:
一、法源依据。(第一点)
二、重组肉食品适用范围。(第二点)
三、重组肉包装食品的标示规定。(第三点)
四、重组肉散装食品的标示规定。(第四点)
五、直接供应饮食场所供应重组肉食品的标示规定。(第五点)
规定详情参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