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我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
抽检工作。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
桶装饮用水产品25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2批次,6批次产品
标签不合格。现将相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