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2014年以来,浙江省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相关工作。
一是出台指导意见。印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工作原则和目标、试点范围、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并结合浙江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确保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2015年初,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是召开政保对接会。省食安办联合省金融办、省保监局在杭州举办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对接会,解读指导意见,保险机构宣传介绍,进行工作部署。
四是启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省级成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家等,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示范文本(建议)。
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全部开展了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投保单位共2708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社会影响不断扩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觉参保、主动参保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