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8号)、《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3号)、《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1号)等4部规章进行了修订。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10月8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修订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规章修订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国家质检总局
2015年9月9日
附件: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doc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doc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