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工作部署,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共抽检4家餐饮服务单位10批次样品,主要包括:米面及其制品(自制)(小麦粉制品(自制):生湿面制品(餐饮自制)、发酵面制品(餐饮自制);坚果芝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煎炸过程用油 (自制);熟肉制品(自制):酱卤肉等;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自制));餐饮具(复用餐饮具:餐馆用餐饮具含陶瓷,玻璃,密胺餐饮具)。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样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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