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饮料,肉及肉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焙烤食品进行了抽检,共6大类食品86批次,采样地点包括超市、饭店、生产企业。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201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50余个指标。共抽检86批次,其中合格85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要求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附件下载】: 2015年第9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