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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5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8-18 16:26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 2月—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 6类食品345 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乳制品172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及粮食制品3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类及豆制品4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4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2015年 2月—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 6类食品345 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乳制品172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及粮食制品3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类及豆制品4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4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膨化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绥化市日升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成粉条铝的残留量超标;驻马店市金色豆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铅超标;河南省济源市冠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乳酸菌饮料酵母超标;成都市亲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亲亲鲜度薯片过氧化值超标,并检出在薯片中不得使用的含铝添加剂(以铝残留量计);山西省平陆县田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山梨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四川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均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6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9月15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44家大型企业样品检验全部合格,分别是: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厂、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成都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好丽友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山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健之源黑蜂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明园蜂业科技有限公司、兰溪市鸿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九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江山有蜂缘蜂业有限公司、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成都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温江分公司、四川徽记豆匠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广州顶津饮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农夫山泉浙江千岛湖有限公司、维他奶(佛山)有限公司、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北安完达山乳品有限公司、北京乳旺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新希望双峰乳业有限公司、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呼伦贝尔雀巢有限公司、济源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廊坊伊利乳品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锦州)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辽宁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明旺乳业有限公司、天津光明梦得乳品有限公司、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潍坊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三元食品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8月13日
日期: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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