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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婴儿配方乳粉开展市场清查的通知(赣食药监办食品流通[2015]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8-18 09:36 来源:江西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批次婴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51号)称: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2015年6月16日生产的规格为365克/罐的“美可高特”牌“配方羊奶粉(1)”和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19日生产的规格为900克/罐的“红果”牌“优尔特智冠婴儿配方奶粉(1)”检出阪崎肠杆菌。为防止上述2批次产品在我省市场上销售。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批次婴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51号)称: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2015年6月16日生产的规格为365克/罐的“美可高特”牌“配方羊奶粉(1)”和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19日生产的规格为900克/罐的“红果”牌“优尔特智冠婴儿配方奶粉(1)”检出阪崎肠杆菌。为防止上述2批次产品在我省市场上销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阪崎肠杆菌是存在于环境中的一种致病菌,对0—6月龄婴儿,尤其是早产儿、低体重儿及免疫力缺陷婴儿存在较高健康风险。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阪崎肠杆菌在婴儿配方乳粉中不得检出。因此,全省各级食品流通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中,要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二、认真清查。要监督乳粉经营者对所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展自查。对在市场清查和经营者自查中凡发现的上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并督促经营者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继续流向市场。
 
  市场清查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响,0791-88555371。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日期: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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