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辽宁省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全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严禁清单”制度。
一是依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归纳出49项严格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制成“严禁清单”,先行在集体就餐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旅游景区等大中型餐饮单位进行实施。
二是梳理出49项禁止行为的内容,一方面经营者便于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内容要求,有利于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另一方面从执法程序和行为等方面对监管人员进行了规范,使执法者能够真正按照有关要求公正执法。
三是开通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监督微信平台,公众可通过手机浏览产品抽检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