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山东省编办印发《关于加强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保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独立设置的基础上,着力健全综合设置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要求县乡综合设置的市场监管机构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明确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责任,将把主要力量放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市场监管机构内设的食品药品业务机构与整合前相比不能减少。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编制。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已核定的领导职数基础上,增配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专职副局长(副主任)1名,正科级;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增配食品药品监管所专职副所长1名,所长级。
三是强化监管队伍。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空余编制,在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时,优先招录、调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