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7月初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一是细化方案,迅速部署。按照工作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确保含铝食品添加剂及含铝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监测,确保成效。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优先安排铝残留量专项抽检,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抽检监测和结果上报任务。
三是深入检查,严打违法。结合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行刑衔接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活动,送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及公众的健康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湖北省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5年7月上旬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曾经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为原料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加工经营馒头、花卷、包子、焙烤食品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现制现售单位等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期间,湖北省局就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检,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督促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抽检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妥善处理投诉举报,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