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0729第2号公告,修订
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
食品及
添加剂规范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鉴于经过杀菌已杀灭了原材料中存在或可能经过繁殖后存在的微生物,效果与低于10℃储存温度的效果相当,因此修订对矿泉水类、冷冻水果饮料及原料用果汁以外的清凉饮料的储存温度要求;(2)修订非加热肉类产品、特定加热食肉制品及加热肉类产品中的沙门氏菌标准和硫化氢使用标准。(3)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修订食品中葡萄糖酸锌及酸钙的使用标准,并修改硅酸钙及二氧化硅的使用标准。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