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小作坊监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小作坊健康发展,辽宁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自2015年3月份开始,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监管工作。
大连市的小作坊监管工作坚持政府负责、规范引导、服务民生、社会共治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小作坊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小作坊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监管,实现全面完成全市小作坊《登记证明》发放工作的目标。大连市对小作坊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监管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即“5+5+1”:小作坊建立诚信承诺、进货查验、明示公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食品召回五项主体责任制度,监管部门落实登记、事先告知及自查、培训、监督抽检和问题处置五项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和小作坊建立规范化档案。
截止目前,大连市小作坊完成公示1121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1283家,建立事故处置制度1233家,建立召回制度1233家,已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150家。监管部门事先告知1248家,建立小作坊信用档案1144家,发放规范化监管记录1219家,发放《登记证明》994家,超额完成省定40%以上小作坊《登记证明》发放及规范化制度化监管的任务指标。
下一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重点推进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监管工作,确定11月中旬100%完成全市小作坊《登记证明》发放及规范化制度化监管的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