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监函[201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技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括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包括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包括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为了更好地根据不同材质的产品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承担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关联技术机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司拟对承担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的关联技术机构开展遴选工作,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根据《方案》的要求,在本通知下发后,各相关技术机构可以向我司提供书面申请材料,我司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按排名的顺序形成备选清单,我司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时,依据工作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从备选清单中选择技术机构。
二、工作要求
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自愿报名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将要求传达到本省的技术机构,技术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所817,邮编100191(收件人:段敏,13488710252)。
联 系 人:段敏、李强、刘文
联系电话:010-58811635、58811643、58811655
电子邮箱:spjc@cnis.gov.cn
总局监督司食品相关产品处联系人:
解英娟,010-82262212,xieyingjuan1989@126.com
附件:《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方案》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5年6月2日